民间借贷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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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4)宁民初字第2178号民事判决书; 二、撤销本院(2016)鲁0921民再1号民事判决书; 三、驳回***要求***、***、***、泰安盛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00000元和相应利息、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07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