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山万汇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凯昌服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凯昌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七日内向原告中山万汇贸易有限公司返还款项170000元及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河南凯昌服装有限公司的上述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山市万汇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0元,诉讼保全费1470元,合计5570元;由被告河南凯昌服装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中山万汇贸易有限公司已预交,被告河南凯昌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