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决定纠纷赔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韶关市奔穗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环境保护行政决定纠纷
法院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韶关市奔穗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预收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20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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