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德州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德州时代置业有限公司金乡书香苑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乡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德州时代置业有限公司所设立的德州时代置业有限公司金乡天傲分公司名下位于金乡县的土地一宗(保全金额1100万元)。 上述土地查封期间不得买卖、过户、抵押或设置其他权利,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查封土地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济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