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德州新苑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临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德州新苑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运输费12421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2021年2月1日始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242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11元,由被告德州新苑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