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行政赔偿赔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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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韶关市武江区捷安驾驶培训教练场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城乡建设行政管理 |
法院 | 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武江区政府对捷安公司的建筑物进行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驳回捷安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18-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