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桃天下职业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江门市柏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桃天下职业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向原告江门市柏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服务费60000元;

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广州桃天下职业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向原告江门市柏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至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对被告广州桃天下职业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74元,由被告广州桃天下职业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0
发布日期 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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