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1-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赣州互利纸品股份有限公司
南康区丽华纸箱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大余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南康区丽华纸箱厂撤回对被告赣州互利纸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341元(原告南康区丽华纸箱厂已预交),减半收取4171元,由原告南康区丽华纸箱厂负担,退回原告南康区丽华纸箱厂4170元。

裁判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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