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2000元;

被告***赔偿原告25,370元。

以上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元,减半收取409元,原告***负担167元,由被告***负担242元。鉴定费4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提出执行的期限,为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次日起二年内。

(本判决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

裁判日期 2021-08-12
发布日期 2021-11-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