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宿迁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宿迁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21年5月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21年7月31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宿迁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5067元、物业费8723元; 三、原告宿迁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有权没收被告***已支付的保证金35580元; 四、驳回原告宿迁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6元,保全费420元,合计1016元,由原告宿迁润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99元,由被告***负担6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