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归还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借款本金合计1349993.99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利息及罚息暂计算至2021年8月2日为74322.74元,之后的利息及罚息分别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于被告***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债权额限度1155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有权就上述第一项债权以抵押物即坐落于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爱家路99号皇家花园22幢1单元1901室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在最高债权额限度1520000元范围内按照抵押权顺位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637.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费应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09-07
发布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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