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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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联丰建筑器材租赁站 枣庄脉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枣庄市城泰建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枣庄脉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枣庄市城泰 建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限内不得支付。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保全。 申请人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