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阳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汤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阳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偿的贷款本息18773.03元及违约金(截止2021年8月31日暂计180.22元。自2021年9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违约金以18773.03元为基数,按日1?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4元,减半收取13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