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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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清偿借款本金70000元,利息113355.24元,合计183355.24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3月20日,以后按月利率9‰计至清偿时止)给原告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8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在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时一并迳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8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