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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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黄冈市奇恒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红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被告黄冈市奇恒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欠款3000000元及自2015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5日利息1123200元,合计4123200元及自2017年8月26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LPR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57500元,由被告***、黄冈市奇恒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时应预交上诉案件上诉费115000元,款汇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8-02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