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银川同兴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银川同兴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8600元,违约金2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原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元,由原告银川同兴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3元,被告***负担5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1-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