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荆门金碧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 法院 |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荆门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7日签订的《荆门恒大云湖上苑商品房认购协议》; 二、被告荆门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486754元、支付利息6246元,共计493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95元,减半收取计4397.50元,由被告荆门金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