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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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蚌埠万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蚌埠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蚌埠万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33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39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蚌埠万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86元,减半收取计3193元,由被告蚌埠海吉星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