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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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临颍丰裕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颍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临颍丰裕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72473.8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8年5月21日起按照日万分之六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二、被告临颍丰裕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274441元;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漯河市农信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04元,被告临颍丰裕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担1380元;被告临颍丰裕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负担52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