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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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共计181561.25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中心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被告***9417.04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6537元,减半收取3268.50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共同负担1200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中心支公司负担2018.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