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
开封赛普仪表电气有限公司
开封赛普空分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天大天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法院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天大天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票据款50000元。

二、驳回原告天津天大天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天津天大天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2-11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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