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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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菜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韶关菜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乐昌中心市场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乐昌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韶关菜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于2021年4月8日解除; 二、被告韶关菜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租金50473.79元; 三、被告韶关菜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应返还给原告***的租金50473.79元不能清偿的部分,由被告韶关菜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6.76元,由原告***负担118.12元,被告韶关菜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韶关菜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548.64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666.76元,本院予以退回原告***548.64元,被告韶关菜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韶关菜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应向本院交纳548.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8-26 |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