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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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龙沙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坐落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尚品26号楼2单元26层022601号房产,房屋建筑面积146.15㎡,查封价值人民币55.3万元,查封期限三年。 二、查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新颖分理处名下坐落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滨湖二期阳光名宅26#楼00单元01层02号房产,房屋建筑面积155.42㎡,房权证号:房权证齐字第S××5号,查封期限三年。 案件申请费3285.00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龙沙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9-18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