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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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铜陵永泉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铜陵永泉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其垫付的银行贷款61434.03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铜陵永泉房地产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用5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1元,减半收取计73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