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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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21)皖0403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即“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逾期交房违约金33471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21)皖0403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律师代理费2000元”为“淮南恒升天鹅湾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律师代理费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248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