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三泰工程钻具有限公司
山东省阳谷县鲁西化工总厂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三泰工程钻具有限公司、山东省阳谷县鲁西化工总厂、***、***的银行存款28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如银行存款不足,查封被申请人山东三泰工程钻具有限公司、山东省阳谷县鲁西化工总厂、***、***位于阳谷县的房地产,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被申请人山东三泰工程钻具有限公司、山东省阳谷县鲁西化工总厂的设备,查封期限为两年。

需要继续冻结、查封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到期自动解封;被

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阳谷支行负担。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31
发布日期 202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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