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72443.62元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从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梅州客商银行个人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给原告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律师费1500元给原告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8元,减半收取824元,保全费7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1-11-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