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淮南市隆裕粮贸有限公司
淮南市泰丰米业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台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淮南市隆裕粮贸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凤台县支行(账号:12×××34)账户内存款10万元,期限一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凤台县支行(账号:62×××77)账户内存款10万元,期限一年;

三、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银行凤台县支行(账号:62×××66、62×××71及6228×××××××××××3775)账户内存款共计30万元,期限一年;

四、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毛集实验区夏集乡夏集社区米市东侧中段的房屋(房地产权证号:房地权淮毛字第××号),期限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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