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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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飞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工资8000元; 二、第三人甘肃飞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3元,被告***负担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