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博世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博世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货款16920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按日0.5‰的标准自2020年8月17日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日止),以上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广州博世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24元,减半收取112元,由被告广州博世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浙江万马天屹通信线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广州博世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裁判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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