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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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66235.47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2075.38元(暂计至2021年7月28日,此后至实际付清之日,以未还代偿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的标准计算,但不得超过12150元); 三、驳回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34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浙江南方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