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归还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7811.21元(已算至2021年8月6日,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内容限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72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2
发布日期 2021-11-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