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松山湖中医药健康科技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40000元及利息(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利息合计为90904.11元,后续利息以240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5%从2020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527.5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负担485.11元,由被告负担3042.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