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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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南阳市亿运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1民初3697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1民初3697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1民初3697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内向***、***、***、***、***赔偿69278.91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受理费1668元,由***、***、***、***、***负担893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7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31.97元,由***、***、***、***、***负担227.60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负担1804.3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