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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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公摊水电费、电梯费3665元,并支付截止2021年8月31日违约金638元,合计4303元,2021年9月1日以后违约金以366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为止; 二、驳回原告江苏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