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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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吉甜毛衫实业湖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吉甜毛衫实业湖北有限公司、被告***连带返还原告***借款96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96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月利率2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5.4‰计算),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60元,减半收取计2630元,由被告吉甜毛衫实业湖北有限公司、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