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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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瑞信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大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湖北瑞信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并自2017年5月23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费,自2020年8月20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支付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44元,减半收取967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20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