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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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省滕迪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北省滕迪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围墙工程余款290000元。 上列具有给付内容的事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50元,由被告湖北省滕迪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已预交,故由被告湖北省滕迪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