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格丽美家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红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支付原告湖北格丽美家居有限公司货款65800元及利息(从2013年3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廷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4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11-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