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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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格丽美家居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红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支付原告湖北格丽美家居有限公司货款65800元及利息(从2013年3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廷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44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