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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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正寅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红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湖北正寅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8716.75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自2019年7月2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3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