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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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五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湖北五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透支信用卡逾期本金47910.58元,并从2021年2月2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98.00元,减半收取计499.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2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