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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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奇威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启晨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涡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涡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621民初206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院在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依职权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查封、冻结措施(含网络),对于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动产为两年、存款为一年,如需续行查封、冻结,需在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 发布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