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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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宽华农业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宽华农业物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60.22元给原告***、***。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1元,被告广西宽华农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8-11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