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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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桂林吉诚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2020)桂0303民初245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2020)桂0303民初24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三、解除上诉人桂林吉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桂林吉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