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桂林吉诚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2020)桂0303民初245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2020)桂0303民初245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三、解除上诉人桂林吉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

四、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桂林吉诚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6-16
发布日期 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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