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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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2019)桂0330民初3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2019)桂0330民初3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30000公斤水稻种子中除销售完的9737公斤以外部分的货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8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870元,合计15740元,由上诉人***负担9553元,被上诉人***负担618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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