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荃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2019)桂0330民初3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2019)桂0330民初3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30000公斤水稻种子中除销售完的9737公斤以外部分的货款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87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870元,合计15740元,由上诉人***负担9553元,被上诉人***负担618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21 |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