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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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威影视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2020)桂0324民初22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永威影视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返还上诉人***投资款人民币9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计算:以9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从2019年3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它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3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94元,合计4041元,由上诉人***负担2041负担,永威影视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0元。 上述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