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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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中延黄粉虫养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西中延黄粉虫养殖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5976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自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049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60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876元,被告广西中延黄粉虫养殖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73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8-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