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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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南宁瀚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5- 被告***向原告广西南宁瀚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3407.8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