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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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至训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麒麟早教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返还70000元; 二、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32800元; 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 四、被告广西至训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的前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2456元,由被告***、广西至训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账号:20×××28。网银转账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预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