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11-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广乐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辽宁广乐置业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配合原告***将涉案房屋(金枫苑小区24号楼一单元1003户,房屋面积为114.63平方米)的购房发票更名在原告***名下,并为原告出具《购房合同》。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7
发布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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