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辽宁广乐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铁岭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辽宁广乐置业有限公司、被告***、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配合原告***将涉案房屋(金枫苑小区24号楼一单元1003户,房屋面积为114.63平方米)的购房发票更名在原告***名下,并为原告出具《购房合同》。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1-11-21 |